透過本文您將瞭解…
- 什麼樣的施工算法定的「室內裝修」,什麼不算
- 用 4 個問題,判斷你的案子要不要先申請許可
- 一般審核與簡易室內裝修的差別,以及法定審查時限
- 沒申請的罰則,以及怎麼查證設計公司是不是合法業者
室內裝修許可要申請嗎?住宅、店面、辦公室 4 題判斷(2026)
快速答案: 不是所有裝潢都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先確認施工是否屬法定室內裝修,再確認建築物是否供公眾使用,或屬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需要辦理者,再判斷能否走簡易程序。 住宅、店面與辦公室都不能只看坪數或屋齡,就直接判定免申請。
本文由 米氏生活 OD Studio 設計團隊 整理,將法規判斷與格局、天花、材料及工程安排放在同一個脈絡說明。法規資料查核日為 2026 年 11 月 5 日;個案應以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認定為準。文中作品照片取自米氏官網,供空間設計參考,不作為個案許可或法規符合性證明。
一、什麼是法定的室內裝修?先分清楚軟裝與固定工程
窗簾、家具與活動隔屏:先確認是否只是軟裝更換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的黏貼與擺設,排除於該條室內裝修定義之外。但同一次工程如果也有固定天花、牆面或分間牆變更,仍須就完整施工內容判斷,不能因為工程名稱寫「軟裝」就視為全部免申請。

米氏實際作品| 台北張宅老屋翻新
天花、牆面、固定高隔屏與分間牆:列出完整施工清單
法定室內裝修包含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的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 1.2 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裝修,以及分間牆變更。 屬於室內裝修,是判斷的第一步;是否須申請,還要接著確認建築物適用範圍。
| 常見施工 | 是不是法定室內裝修 | 說明 |
| 換窗簾、擺家具、鋪地氈、貼壁紙 | 不是 | 第 3 條明文排除 |
| 活動隔屏 | 不是 | 同上;但「固定」且高度超過 1.2 公尺的隔屏則算 |
| 做天花板(固著於構造體) | 是 | 第 3 條第 1 款 |
| 內部牆面裝修 | 是 | 第 3 條第 2 款;單純粉刷等細項是否算,以建管單位認定為準 |
| 新增或拆除隔間牆 | 是 | 「分間牆變更」,第 3 條第 4 款 |
| 做固定式、兼作櫥櫃的高隔屏 | 是 | 第 3 條第 3 款 |
二、4 題判斷:你的案子要不要先申請許可?
先看下面這張圖,用你的案子從第 1 題走一遍;每一題的條文依據,在圖後面逐題說明。(點圖可放大)

室內裝修要不要先申請?4 題判斷流程(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整理,查核日期 2026-11-05)
第 1 題:你要做的施工,屬於上面四種室內裝修嗎?
如果只是換家具、窗簾、壁紙、地氈,就不屬於本辦法管理的範圍。如果有天花板、牆面、固定高隔屏或隔間變更,請繼續看第 2 題。
第 2 題:這棟建築物是不是「供公眾使用」?
建築法第 5 條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是「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餐廳、商場、旅館這類營業或消費場所,通常會被認定在內。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應先申請審查許可 (建築法第 77 條之 2、辦法第 2 條與第 22 條)。
住宅大樓怎麼算?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的說明是:臺北市 6 層以上的建築物(一般營業或消費場所另有認定)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任一樓層的室內裝修都應申請。這裡引用臺北市建管小百科作為說明,不能直接把樓層當成全臺通用的免申請標準;其他縣市與個案用途,請向所在地建管單位確認;臺中市可洽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電話 (04)2228-9111 分機 64300。
第 3 題:若非供公眾使用,是否仍屬內政部指定的集合住宅或辦公廳?
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原則上不在管理範圍,但內政部有指定:集合住宅與辦公廳,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仍須申請審查許可(內政部 96 年 2 月 26 日台內營字第 0960800834 號令,內政部 113 年 7 月 30 日內授國建管字第 11308085031 號函重申):
- 增設廁所或浴室
- 增設 2 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
臺北市另外列出:同一樓層一戶分間為 6 間以上使用單元,或設置 10 個以上床位的居室,也要申請。上述內政部指定情形,排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但仍須確認是否供公眾使用、有無變更用途及其他法令要求,不能推論透天厝一律免申請。
第 4 題:符合「簡易室內裝修」的條件嗎?
簡易室內裝修(辦法第 33 條)是簡化版的程序: 由合格專業人員簽章圖說申報施工,經主管機關核給期限後,才可施工 ,但完工後仍要取得合格證明。條件是:
- 用途為住宅,或裝修的樓地板面積在門檻以下: 10 層以下樓層與地下室各層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下;11 層以上樓層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下
- 裝修範圍以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
- 沒有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裝修範圍貫通 2 層以上時,面積要累加計算,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的最小允許值。符合條件的案子,圖說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向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後,經核給期限即可施工;完工後再檢附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的檢查表,申請審查許可與合格證明。
判斷結果對照表
| 情境 | 通常要先申請嗎 | 常見辦理方式 | 提醒 |
| 餐廳、商場、旅館等營業場所做天花、隔間 | 要 | 一般審核,符合條件可走簡易 | 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須先依消防法規辦理 |
| 6 層以上住宅大樓做天花、隔間(臺北市認定) | 要 | 一般審核或簡易 | 其他縣市請向建管單位確認 |
| 非供公眾使用的集合住宅增設浴室,或增設 2 間以上居室並變更分間牆 | 原則須辦理,另確認整棟同一權利主體等例外 | 一般審核或簡易 | 分間牆變更涉及公共安全,須建築師簽證 |
| 只換家具、窗簾、壁紙、地氈 | 不屬室內裝修 | 不需要 | 仍須維持防火避難動線 |
| 獨棟透天厝(同一人持有)裝修 | 通常不在指定範圍 | 視認定 | 建議先向建管單位確認 |
| 辦公室 | 視是否供公眾使用,或屬指定的辦公廳情形 | 先確認認定 | 用途變更需另依變更使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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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審核與簡易室內裝修,差在哪裡?
一般審核:領得許可文件後,才能進場施工
一般程序的重點是先送審圖說,再領取許可文件施工;完工後還要申請竣工查驗與合格證明。是否涉及消防設備、變更使用或分間牆公共安全簽證,應在設計階段一起釐清,避免裝修圖已完成,才發現另有程序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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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簡化辦理方式,不代表免申報、免圖說
符合第 33 條條件者,可採專業人員簽章負責的申報程序,經主管機關核給期限後施工,竣工後仍須依法申請審查許可及合格證明。 住宅用途或面積門檻,必須連同防火區劃與未變更相關安全設施等條件一起看 ;不能只拿坪數作為簡易案件的判斷依據。
| 項目 | 一般審核(第 22 至 27 條) | 簡易室內裝修(第 33 條) |
| 適用 | 供公眾使用及經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個案適用程序辦理 | 住宅,或面積在 300 / 100 平方公尺門檻以下,且符合防火區劃條件 |
| 送件對象 | 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 | 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 |
| 圖說簽證 | 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 同左 |
| 審查時限 | 收件後 7 日內審核完畢 | 申報後由主管機關核給施工期限 |
| 完工 | 申請竣工查驗,領合格證明 | 檢附簽章檢查表,申請審查許可與合格證明 |
| 主管機關抽查 | 隨時可派員查驗 | 得就簽章負責項目抽查 |
臺中申請入口:先確認一般或簡易,再備齊對應書表
臺中市一般與簡易室內裝修應依市府及審查機構公告辦理。市府簡易申辦頁載明,可依第 33 條備妥簽章圖說及相關文件,向都發局提出申請。可先參考 臺中市都發局室內裝修作業規範與申請文件 ,再向使用管理科確認個案送件方式;聯絡電話為 (04)2228-9111 分機 64300。
四、室內裝修許可怎麼申請?把文件、施工與查驗分開安排
設計前:核對使用執照、權利文件與現況
先準備建築物權利證明、前次核准圖說及現況資料,並確認現況與核准用途是否一致。依第 23 條,只有在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時,才可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的現況圖替代; 不是屋主找不到圖,就能直接畫一張取代。
送件前:整合設計圖說、材料與消防設備
由具資格的專業人員依規定製作圖說,確認天花高度、隔間位置、材料耐燃及防火避難等事項。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時,依第 28 條須另按消防法規辦理,並在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分間牆變更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者,須由開業建築師簽證。
施工至完工:依核定圖說施工,保留查驗資料
依適用程序取得許可文件或核給施工期限後,再進場施工;許可文件應依規定張貼。施工中如需調整隔間或材料,應先由專業人員判斷變更設計的辦理方式。完工後依程序申請竣工查驗及合格證明,並整理核准圖、竣工圖及材料證明。施工與展期期限依地方規定及許可文件辦理;無法如期完成時應及早確認展期,不能自行延長。
工期怎麼抓?行政時限不能直接當成整案交期
第 27 條規定圖說收件後 7 日內指派審查人員審核完畢;第 32 條規定竣工查驗受理後 7 日內派員檢查,符合圖說並經檢查表簽證後 5 日內核發合格證明。 這些是不同階段、不同起算點的規定,不能加總成「整案最長 19 日」的保證。 設計、調圖補件、消防程序、實際施工及缺失改善,均須另行排程。米氏建議將「設計定案、許可取得、工程施作、竣工查驗」列成四個里程碑,再安排搬遷或開幕。
五、沒申請會怎樣?屋主與施工端都要理解責任
罰鍰與補辦:不是付錢就能維持原樣
依建築法第 95 條之 1,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 是否能補辦,仍取決於現況能否符合規定,不能先假設施工後一定補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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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與營運:把送審責任寫進合作範圍
未先釐清申請程序,可能導致改圖、重做天花或隔間,以及搬遷、營業排程調整。簽約時應列明誰負責用途確認、送件、補件、消防協作與竣工查驗,並說清楚費用包含哪些工作。這也是米氏建議屋主先談完整服務範圍,再比較工程總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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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怎麼確認室內設計公司與裝修業者的資格?
公司登記、裝修業登記與人員資格,要分開確認
公司或商業登記,不等於已取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依管理辦法第 9 至 11 條,室內裝修業須符合專業人員配置、登記許可及證照等要求;應確認登記證是否有效,以及登記業務範圍是否涵蓋委託項目。可至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公司/機構資料查詢 查核,並向業者索取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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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問清楚:申請依據、簽章人員與交付文件
建議直接詢問:本案為何需要或不需要申請?由誰簽章?送件與補件由誰負責?費用是否包含消防協作與竣工查驗?完工應交付哪些證明?若與米氏討論住宅、店面或辦公室規劃,也可依這份清單逐項確認,讓設計、法規與工程責任有清楚的書面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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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常見誤解:有裝修許可,不等於所有程序都完成
裝修許可、用途變更與社區施工申請,不能互相取代
管委會同意施工,不等於取得主管機關的室內裝修許可;裝修許可也不等於已完成營業場所所需的全部程序。若店面、餐廳或辦公室的使用用途改變,應另確認變更使用等規定;依法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涉及室內裝修者,應依第 22 條併同辦理。
2026 年才開始要申請?應回到既有規定判斷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 2026 年 4 月 27 日澄清,室內裝修既有申請程序與規定並未因此改變。判斷時應看實際用途與施工內容,不宜只依網路貼文中的年份或「小工程不用申請」等說法。取得許可後,仍應依核定圖說施工,並完成適用的竣工程序。
| 常見說法 | 實際情況 |
| 「設計師說不用申請,就不用申請」 | 罰鍰對象包括所有權人與使用人;內政部也要求從業者主動說明,不得誤導規避 |
| 「今年起裝修要先審查才能開工,是新規定」 | 2026 年 4 月 27 日國土署說明,這是不實訊息,申請程序與相關規定沒有改變 |
| 「只是做天花板而已」 | 固著於構造體的天花板,屬於室內裝修(第 3 條) |
| 「拿到室內裝修許可,就能開店」 | 許可只處理室內裝修。若用途改變,須依變更使用規定辦理,辦法第 22 條也規定涉及室內裝修時應併同辦理 |
| 「申請通過了,就能隨意施工」 | 施工須依核定圖說(第 30 條),且不得妨害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第 26 條) |
八、常見問題
Q1:買了中古屋想打掉隔間,要申請嗎?
分間牆變更屬於室內裝修(第 3 條)。是否要申請,要看建築物是否供公眾使用,或是否屬於內政部指定的情形,例如增設廁所浴室、增設兩間以上居室。建議先向建管單位確認。
Q2:申請大概要多久?
各行政階段有各自的起算點與處理規定,不能合併承諾整案最長 19 日。實際排程還包含設計製圖、補件、消防程序、施工及缺失改善,應由承辦專業人員依案況估排。
Q3:誰可以簽證圖說?
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的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第 25 條)。分間牆位置變更涉及公共安全者,須由開業建築師簽證。
Q4:許可有期限嗎?
有。施工與展期期限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實際依許可文件辦理。因故未能如期完工應申請展期;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效力依第 29 條規定辦理,不能自行延長。
Q5:沒有舊的平面圖怎麼辦?
須先經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才得以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的現況圖替代,比例尺不得小於 1/200(第 23 條)。
Q6:臺中市要去哪裡申請?
可先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確認個案為一般或簡易程序,以及對應審查機構與書表;聯絡電話為 (04)2228-9111 分機 64300。簡易申辦入口載明可向都發局提出,實際表單與流程以市府最新公告為準。
Q7:可以自己找工班來做嗎?
對受本辦法管理的案件,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開業建築師、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的業務範圍見辦法第 4、5 條。
Q8:申請時要不要連消防一起處理?
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時要。辦法第 28 條規定,須依消防法規辦理,並於施工前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第 32 條也規定,消防主管機關要在核發合格證明前完成消防竣工查驗。
九、米氏生活 OD Studio:讓裝修許可與空間設計一起規劃
米氏的設計觀點:先確認能怎麼做,再討論要做成什麼樣子
對住宅而言,新增房間、浴室或天花,會連動採光、通風、管線與生活動線;對店面與辦公室而言,空間用途、展示需求、人員使用與消防設備也需要一起考量。米氏生活 OD Studio 以台中為據點,提供住宅與商業空間設計諮詢,重視把使用者需求轉化為可以落實的空間安排。 在設計初期整理建物資料與施工範圍,有助於及早辨識須由建築師、消防等專業協作確認的事項。
從真實作品認識米氏:住宅、辦公與商業空間的整合
米氏官網公開作品包括 台北張宅 35 坪老屋翻新 、 FOMO 藝廊辦公空間 、 溪頭福華飯店公共區域改裝 及 Carsmeet 展車空間 。這些作品呈現住宅動線、商業展示、材料與光線的整合方式,讓您能用實際案例理解米氏的設計方向;個案是否須申請許可,仍須依建物資料另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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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查核說明
中央法規與官方說明
- 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最後修正日:112 年 12 月 11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法 (第 5、77 條之 2、95 條之 1)
- 國土管理署:113 年 7 月 30 日室內裝修許可函釋
- 內政部:2026 年 4 月 27 日室內裝修申請規定及合格業者說明